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开好局、起好步。生态环境系统在“十四五”开局之年如何开展工作,对完成“十四五”目标任务意义重大。为此,中环报记者采访了生态环境部相关司局负责人,请他们谈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思路以及重点工作安排。
“十三五”时期,我国空气质量改善成效显著,但现阶段的大气环境治理,一方面,秋冬季PM2.5浓度较高导致重污染天气多发、频发;另一方面,夏季O3浓度呈缓慢上升趋势,造成全国优良天数比率下降。
加快补齐O3污染治理短板
“十四五”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行动计划正在酝酿
“十四五”时期是美丽中国建设的关键期,目前我国城市空气质量总体上仍未摆脱“气象影响型”,大气污染治理仍然任重道远。
“从目标指标看,加强PM2.5和O3协同控制是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的必由之路。”刘炳江在阐述“十四五”时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体思路时表示,要在继续加强PM2.5污染防治的基础上,加快补齐O3污染治理短板。
“我们正在编制的‘十四五’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行动计划正是以此为着眼点,着力推进大气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刘炳江说。
“协同”二字近年频频被提及,也是“十四五”时期治气重点方向,接下来,如何实现成为关键。
首先,考虑优化调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我国O3污染区和PM2.5污染区既有重叠,也有区分。“需要建立适应不同区域污染、排放来源、经济社会发展特征的管理体系,推动区域整体空气质量改善。”刘炳江说。
其次,在减排要求、减排手段、减排对象领域以及减排工作力度方面均会进一步深化,尤其是加大VOCs减排力度,实现VOCs排放显著下降。
此外,在“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重点时段的选择上,要加大季节性调控措施力度。在夏秋季开展O3污染防治攻坚,有效遏制O3浓度上升势头,推动PM2.5浓度持续下降。
深化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
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
“十三五”期间,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发挥了重要作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率先从大气、水污染联防联控等方面取得突破,群众的“蓝天幸福感”持续增强。
长三角41城、汾渭平原11城也展开深入合作,强化重点时段污染治理,实现精准施策,大气污染治理破除行政区划束缚,从各自为政逐步转换到联防联控、资源共享、责任共担。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行之有效,我们会进一步指导其他跨省交界地区、城市群逐步建立起区域协作机制。”刘炳江告诉记者。
随着大气污染治理的深入推进,重污染天气发生频次、影响范围、污染程度都有了大幅降低,其中,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2021年开年以来,多次出现的重污染天气仍给了我们一个警示:大气污染治理仍处于负重爬坡的关键阶段,容不得半点松懈。
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是“十四五”时期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一项重要目标任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只有严格落实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刘炳江强调。
接下来,将研究差异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标准,指导各地开展应急预案修订。“各级地方政府在扛牢治污攻坚政治责任上不能麻痹大意,企业在履行主体责任上也不能心存侥幸。”刘炳江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