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就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连发两文!
其一:关于开展2022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专项检查的通知
敲重点:
检查范围
本次专项检查的对象为: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合成树脂等石化行业,有机化工、煤化工、焦化、制药、农药、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化工行业,涉及工业涂装的汽车、家具、零部件、钢结构、彩涂板等行业,包装印刷行业以及油品储运销等行业2000余家VOCs治理突出问题排查企业。
工作安排
(一)落实整改阶段(2022年6月下旬—7月5日)
VOCs治理企业于2022年6月30日前一一落实整改任务,更新VOCs排查表,并在2022年7月5日前报送至所在辖区生态环境部门。
(二)全面检查阶段(2022年7月6日—7月25日)
对企业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挥发性有机液体装卸等十个关键环节可能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全面检查,于2022年7月25日前将辖区内整改落实情况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
(三)专项检查阶段(2022年7月26日—8月15日)
市环境执法总队对VOCs治理企业随机开展专项检查,于2022年8月15日前将专项检查情况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处。
附件:VOCs治理突出问题现场检查要点
其二:关于印发《2021年重点行业企业VOCs治理任务中央大气专项资金配套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敲重点:
支持对象
对本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储备库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项目进行征选,经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初筛,由生态环境部评估审核纳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实施库,有代表性、先进性、实效性的VOCs治理项目。
补贴标准
按照最高不超过核定投资总金额20%的比例(含20%)给予配套支持。
申请条件
(一)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工程建设和试运行工作的重点VOCs综合治理项目,单个企业项目投资建设总费用(不含运行和维护保养费用)不低于200万元,包括源头削减、过程控制以及末端治理升级项目。
(二)编制完成VOCs治理“一厂一方案(2.0版)”,且按照《通知》要求对方案开展并通过专家评估。
(三)全面完成《通知》附件4任务清单中的“要求”和“目标”类治理任务,“推荐”类治理任务的完成比例不少于80%。
(四)源头削减项目通过部分或全部生产设施改造实施,具有明确固定的物理边界,且不具有与原VOCs物料使用或产品生产的兼用性与互换性;末端治理升级项目采用《上海市工业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指引》推荐的治理技术,VOCs污染物去除效果在原有要求(《上海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减排企业污染治理项目专项扶持操作办法》沪环保防〔2015〕325号文)基础上有进一步的提升。
(五)项目配套的专项资金补贴按照专项资金明确的支持范围进行申请和使用,不得重复申请或享受其他各级财政性资金补贴或以奖代补。
(六)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三年内无严重环保失信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七)纳入中央大气项目储备库,经市生态环境局报市财政局审核同意,纳入本级预算指标安排,并经生态环境部核准调入实施库的项目。
(八)申报项目开工建设各项条件已符合要求,并形成一定的实物工作量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