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政策及标准
1、《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
结合节能降碳新形势新要求,对标国内国际先进水平,明确了工业设备、信息通信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商用设备、家用电器、照明器具等6大类43种用能产品设备能效要求,并对扩大产品设备覆盖范围、提升节能标准、统筹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倡导绿色低碳消费、加强应用实施和监督检查、强化综合性政策支持等作出部署,指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行业企业大力推广节能减排降碳先进技术,推进用能产品设备节能降碳。本规定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2、《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规范电力市场相关成员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电力监管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地热能发电等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水力发电参照执行。本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3、《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和关键环节 第3部分:恢复效果评估》(GB/T 39791.3-202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等文件,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规范生态环境损害恢复效果评估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恢复效果评估的程序、内容和方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
4、《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和关键环节 第4部分:土壤生态环境基线调查与确定》(GB/T 39791.4-202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等文件,规范土壤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土壤生态环境基线调查与确定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土壤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过程中土壤生态环境基线调查与确定的内容、工作程序、 方法和技术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
5、《生物多样性(陆域生态系统)遥感调查技术指南》(HJ 1340-202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切实有效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统一规范生物多样性(陆域生态系统)遥感调查技术、方法和指标体系,进一步将遥感技术纳入常规生物多样性调查工作,加强和完善我国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建设,提高区域生物多样性观测和预警能力,制定本标准。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参考制定本地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生物多样性遥感调查的对象、技术流程与工作程序、工作方案编制、遥感数据获取、指标提取、指标分析以及成果归档等方面的要求。本标准的附录 A 和附录 B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和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
6、《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陆生维管植物多样性观测固定样地的设置》(HJ 710.14-202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 年)》,规范我国植物多样性观测固定样地的建设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陆生维管植物多样性观测固定样地设置的主要内容、技术要求和方法。本标准附录 A 和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
7、《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红外相机技术》(HJ 710.15-2023)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规范红外相机技术在生物多样性调查和观测工作中的应用,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使用红外相机技术进行生物多样性观测的原则、准备工作、相机布设、相机安装、相机检查维护与数据采集、数据存储与整理、观测指标、数据分析与共享、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等内容。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G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
8、《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站建设标准》(HJ 1341-2023)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保护生物多样性,规范我国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站建设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站建设的原则、内容、命名方法、主要建设要求与技术指标、人员配置、制度建设等。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M 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
9、《海洋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标准 浅海和潮间带》(HJ 1342-2023)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保护生物多样性,规范我国海洋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海洋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的范围、对象、原则、内容与方法等。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C 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
10、《转基因植物环境释放的生态风险评估导则(试行)》(HJ 1343-202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履行《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管理转基因植物环境释放的生态风险,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转基因植物环境释放的生态风险评估的基本原则、评估程序、评估内容等。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
11、《抗虫转基因植物对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HJ 1344-202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履行《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评价抗虫转基因植物可能对生物多样性产生的影响,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抗虫转基因植物对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的原则、程序、内容和方法。本标准的附录 A 和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
12、《外来入侵植物对陆域自然保护区植物多样性影响评估技术导则》(HJ 1345-202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落实《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 年)》,规范我国陆域自然保护区外来入侵植物对植物多样性影响评估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外来入侵植物对陆域自然保护区植物多样性影响评估的原则、程序、内容和方法等。本标准附录 A~附录 D 均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